劳动仲裁股
    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管理和鉴证工作,指导和组织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工作,核发失业证书;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
     ⑵与本案有直接关系;
     ⑶有明确的被诉方,具体申请要求和事实根据;
     ⑷在规定的申请时效内;
     ⑸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2、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⑵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⑶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订立手续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 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 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3、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及手续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违反劳动纪律而未达到开除条件,属于应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鉴证程序

     1、签订劳动合同(含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劳动者)购买劳动合同文本,或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2、申办劳动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①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②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③劳动者身份证明;
     ④招工审批表或临工审批表;
     ⑤续订劳动合同的,需附原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程序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 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 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申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的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 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 对仲裁难作出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书写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答辩书是被诉方根据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针对性进行反诉的一种文书,具体分为四个部分。
     1、前言部分。 写明“根据某劳动仲裁委员会××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予以答辩”的说明性文字。
     2、答辩书的基本内容, 主要是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在陈述事实,说明问题时,一是要针对性强,切忌离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长篇大论。应该本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议论,与案情只有一般关系的问题略写,无关的问题不写。二是也可以从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出发,提出必要的反问。三是应运用逻辑知识,增强答辩的说服力。
     3、答辩人应根据其答辩的内容, 附上有关证据。为劳动仲裁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方便。
     4、结尾部分。答辩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1、申诉、答辩、申辩;
     2、申请回避;
     3、变更或撤销申诉、答辩、回避请求;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答辩;
     5、不服仲裁裁决,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依法参加仲裁活动;
     2、遵守仲裁庭纪律和仲裁程序;
     3、如实提供证据、陈述案情;
     4、按规定缴纳仲裁费;
     5、执行已生效的调解、裁决决定;
     6、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7、不得有规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的条件

     1、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它企业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2、 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3、 发生劳动争议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送达手续

     1、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执,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2、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 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