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股
    组织实施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及职工遵守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审核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的劳动行政处罚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处理劳动监察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有关举报案件;组织劳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监督和发证工作;负责劳动监察的统计上报工作。
劳动监察
    1、劳动监察内容:
    ⑴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⑵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⑶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⑷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⑸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⑹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⑻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⑼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⑽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⑾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⑿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⒀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劳动监察处理程序:
    ⑴登记立案;
    ⑵调查取证;
    ⑶制作处理决定书(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⑷执行(对当事人不履行处理决定,不申请复议的,六十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⑸听证(对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要按听证程序举行听证)。
    劳动年审
    1、年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
    2、年审内容: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最低工资给付和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假规定的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制度情况及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3、年审时间:每年二月份开始,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年审;
    4、年审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招工许可证、工资发放表及社保手续。